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现对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所需2024-2025年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吊管机租赁服务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1)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2)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3)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4)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有限公司,(5)中石化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6)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项目编号:GCZLZB-20240621-01。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吊管机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项目基本概况及招标范围
3.1 招标项目概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施工,需要吊管机保障生产,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租赁商
设备名称 | 额定起重量 (T) | 吊臂长度(m) | 最大起升高度(m) | 爬坡能力(°) | 投产年限 | |
1 | 吊管机 | 40 | 7 | 5.5 | 23 | 出厂时间少于6年且设备运转时间少于9600小时 |
2 | 吊管机 | 55 | 7 | 5.5 | 23 | |
3 | 吊管机 | 70 | 7 | 5.5 | 23 | |
4 | 吊管机 | 90-100 | 9.4 | 8m | 23 |
3.2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框架协议有效期:18个月(自框架协议合同生效当日起算)。
4. 交货期和地点: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区域的项目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
2 | 投标人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说明投标人生产经营场所情况。 |
3 | 投标人自有吊管机投产时间6年以内(2018年7月1日以后出厂)吊管机20台(含)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吊管机购置发票,生产商提供吊管机生产铭牌。 |
4 | 自有管理、技术、维修和操作人员12人(含)以上。投标人提供本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包括本企业缴纳社保员工及其他聘用员工,本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要求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12个月,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以打印银行流水方式提供工资发放证明。或提供天眼查参保人数截图。 |
5 | 投标人近三年来至少有一项在石油石化系统的吊管机租赁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 |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租赁商投标。
9.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招标文件费不予退还。
10.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6月21日17: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11.招标文件售卖方式:请发送邮件至wzzbglzx_gk@163.com,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开票信息、退款账户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获取对公账户。
1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2024年7月8日09:00之前,所有投标人将最终版的投标文件(PDF盖章版的技术投标文件和PDF盖章版的商务投标文件)发送至此邮箱(wzzbglzx_gk@163.com),所有投标文件均需使用PDF加密(操作方法如下:以福昕PDF为例,文件-文档属性-安全-设置密码),过期将按未投递处理。
2024年7月8日09:00至09:15,所有投标人将加密密码发送至此邮箱(wzzbglzx_gk@163.com),评委将通过评审PDF盖章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被授权委托人保持电话畅通并且时刻关注各自的邮箱内容,如需答疑,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在答疑之前会通过确认加密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核实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千佛山路17-19号万海金地A座2305室。
14.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09:00。
15.开标时间:2024年7月8日09:00。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由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sinoesp.com.cn:7781/cms/index.htm)、中国设备调剂租赁服务网(https://www.sinoesp.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6月29日09:00前与单位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招标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本次招标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对于评委提出的相关质疑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视为虚假信息,否决该投标商投标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参与该项目的基本资质,具有相应的运营能力,没有资质和运营能力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中标人因任何原因废标或放弃中标资格的,由综合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
单 位: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招标中心 | 单 位: |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郭凯 | 联系人: | 崔常亮 |
电 话: | 0546-7051897 | 电 话: | 0546-8552724 |
电子邮件: | Wzzbglzx_gk@163.com | 电子邮件: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招标中心
2024年6月21日